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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地质大学度第二批招聘33名教师等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2023/12/30 14:40:23 被浏览:21053次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充实学校人才队伍,对教师岗、专技岗进行补充招聘,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我们诚挚邀请优秀人才加入北地大家庭。
一、高水平人才引聘
1.学校常年面向海内外招聘杰出人才,包括各类高层次人才。拟引进人员或应聘人员与相关学院直接联系,学院考察和初评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引进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2.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或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按照2023年度岗位招聘及需求,经招聘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初次面试考核后上报学校,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和学科师资结构确定指标,并组织面试答辩,择优录用。
二、岗位招聘及需求(33名)
(一)招聘岗位
2023年度招聘人员包括教师、实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接收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等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度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人员人事关系按照事业编制或参照事业编制(参编)管理,原则上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2023年博士后出站人员,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预聘长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预聘长聘制。预聘采取“3年+3年”的合约聘期制,每个聘期3年,共计6年,其中首聘期含3个月试用期,长聘采取无固定期限的合约聘期制。学校和二级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对预聘长聘人员进行聘后管理和考核。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其人事档案由学校接收,按照我校事业编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招聘人员为参照事业编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其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指定第三方人事档案单位存放,照我校事业编人员对应岗位等级、兑现薪酬待遇和进行日常管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身心健康,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7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可适当放宽。
5.其他单位调入人员应聘学院教师岗的,原则上须有正高级职称。
6.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具体岗位任职条件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度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1.招聘网站填报应聘信息
应聘人员须登录我校招聘网站进行注册,按照填报要求详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须充分了解招聘岗位需求,填报完毕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学校相关网站等渠道的通知。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
2.审核筛选
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面试考核
2023年6月7日前,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次面试考核,通过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将组织复试,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学校审批。
4.政审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政审与体检。政审具体工作由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政审结果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人事处。体检一般在我校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5.审批公示
拟录用人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发放录用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报到入职
①应届毕业生,须在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在2023年7月13日前完成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②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他单位的调入人员原则上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说明
1.填报要求。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进行申请,每人只能申请1个岗位,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以及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如与本校教职工未有近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须填“无”。国内应届毕业生需要上传在读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和个税缴纳记录查询结果。
2.诚信要求。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政策咨询
联系人:曹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8232318282323568



时间:2023/12/30 14:40:23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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