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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发布:2024/2/21 9:17:26 被浏览:19043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4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在校期间取得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须由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30周岁及以下(1993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月18日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cz.tj.gov.cn/zwgk_53713/zfxxgk/fdzdgknr_x/zkly/202402/t20240218_6538614.html

时间:2024/2/21 9:17:26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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