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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二批)发布

发布:2024/12/3 9:17:35 被浏览:1656次
为弥补气象工作人员不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天津市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
二、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天津市气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1月25日起,在中国气象局官网《天津市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二批)》、岗位招聘计划等。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00至12月4日10:00。
报名时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需填写本科以来的学习经历,在“主要课程”一栏中除填写主要课程外,还需填写个人研究方向)、实习经历、工作经历、参与项目学术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获得表彰情况、主要特长及其他(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自我评价、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并附标准证件照。2023年、2024年的毕业生应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生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需在报名系统中“其他需要补充说明情况”栏予以说明。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本次招聘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提交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同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00至12月5日17:00。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准考证可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同时面试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五)发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报考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气象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将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22-2337016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33587

天津市气象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链接:http://tj.cma.gov.cn/gk_22777/tzgg1/202411/t20241125_6708259.html


时间:2024/12/3 9:17:35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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